危險廢物減量化、資源化 、無害化處理
2022-06-17
危險廢物是指具有腐蝕性、毒性、易燃性、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和液體廢物。
9月1日起,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正式施行,明確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減量化、資源化和無害化原則。
焚燒是一種高溫處理技術,危險廢物經高溫焚燒后可以減少體積,同時減少或去除有害物質,焚燒所產生的高溫煙氣,經余熱鍋爐換熱產生高溫蒸氣,用來供熱和發電,進行能量回收。危險廢物焚燒的工藝流程和焚燒爐的結構形式主要和廢物的種類、性質及燃燒特性相關。根據廢棄物種類,主要分為廢液爐,廢氣爐,固體垃圾焚燒爐和綜合焚燒爐。爐型,主要有回轉窯、熱解爐、立式爐、臥式爐和蓄熱式焚燒爐(RTO)。立式焚燒爐主要應用于液體和氣體的直接燃燒。回轉窯主要應用于危險廢物和醫療垃圾的焚燒,能夠處理固體廢物、液體廢物、氣體廢物等各種形態的廢物。危險廢物焚燒處理工藝過程包括預處理及進料系統、焚燒系統、余熱利用系統、煙氣急冷系統、煙氣凈化系統及其他輔助系統。
對于焚燒處置,隨著焚燒工藝和流程的不斷更新,各種焚燒爐的改進,煙塵、尾氣凈化技術的推新,焚燒能量回收率不斷提高,焚燒處置方法也越來越完善和現代化。相信不久的將來,焚燒處置方法在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方法中所占比例會不斷增加。